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石门揭煤发生突出,防止人身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兴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辖区内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按突出矿井管理的高瓦斯矿井揭开突出煤层的作业,适用本细则。其它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条 揭开突出危险煤层全过程,是指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整个过程。 第四条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实施全过程,包括编制设计、制订措施、措施落实、协调指挥等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矿总工程师具体落实),矿井瓦斯研究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第五条 突出煤层石门揭煤要按照煤层赋存条件严格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