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环境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潜在的环境事件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章 应急管理原则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因素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五条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公司和其它公司及.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第四章 应急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公司应急机构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