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造船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燃爆和中毒中暑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建造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部门作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涂装作业。 第三条定义 1、密闭舱室:指船舶上仅有12个人孔或道门,即进出口受限制的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舱室或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围截的通风不良舱室。 2、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3、特殊涂装作业:简称特涂作业,是指船舶的密闭舱室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等特殊工艺条件下进行的涂装作业。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 1、单船主管是生产的组织者,也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涂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从事涂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 3、涂装作业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在涂装作业前,填报密封舱室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