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项目安全环保和治安协议书 甲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治安责任,确保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避免环境污染,控制治安案件的发生,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1 总则1.1 甲方发包部门应建立施工和承包单位档案,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受到甲方安技部门和保卫部门的褒奖、诫勉、通报与处罚应列入档案。1.2 乙方进入甲方实施工程前应将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给甲方运营部、党群工作部备案,资质证明要求详见附注。甲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资质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变更工程合同。1.3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 万 仟元安全环保和治安风险金(具体要求见附注),乙方在撤场时甲方根据乙方施工期间安全环保与治安情况予以全额或部分退还。1.4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的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