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相关方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影响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外部相关方进行管理或施加影响,保证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单位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2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环境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3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管理规定 4.1 管理处主要的外部相关方包括:工程和服务承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来访者、驾乘人员等。 4.2 工程承包单位和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4.2.1 工程施工 4.2.1.1 路上施工单位应执行路政与交警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道路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上路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应对其遵守有关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4.2.1.2 对其他施工,工程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并对其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内容进行审核。工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