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各外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 公司对外来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制度的管理应本着“实事求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2.公司相关单位应本着“先提醒,后处罚”的管理原则。即各相关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提醒各外来单位及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后,对仍有违反的外来单位及人员再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1)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处罚管理规定的标识牌; (2)提前以电话通知或进厂前口头告知; (3)与外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对外来单位及人员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有:公司相关职能单位。 第四条 管理办法 管理单位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管理。除罚款外造成公司损失的,外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企业管理部 (1)对外来单位及人员未按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前来投标的行为,给予罚款100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