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厂人员须知 一、一般安全规定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使其掌握公司相关安全要求,防止意外发生,特制定安全须知如下: 1、外来施工实近平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两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由保卫部颁发入厂证;外来技术服务和参观人员必须接受接待车间、部门的安全教育和登记。 2、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证件登记入厂,自觉接受相关安全规定,接受本公司相关人员监督、管理和监护。 3、严禁携带打火机、香烟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厂,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 4、进入生产装置区或检修现场,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安全帽,禁止穿戴易产生火花或过分暴露皮肤的服装、鞋帽。 5、严禁动用生产装置区内的设备、阀门开关以及安全、消防设施、设备。严禁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及地下设施,严禁在无人监护和陪同的情况下攀登塔器和储罐。 6、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或登记入厂,行驶和停放要遵守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如需进生产区,在生产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门口及道路转弯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