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