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工管理办法 1、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自然发火征兆、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风科请示报告,调度室根据情况向上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按要求巡回检查的每次罚款20-50元。 2、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填写当班瓦斯检查报表和交接班记录,月末及时上缴当月瓦检手册,瓦检手册一律交由瓦斯班长,瓦斯班长严格检查上交情况和填写情况,并建立上交台账。对未及时上缴者罚款20元,填写不及时或不合格的罚款20元。 3、瓦斯检查员应做到瓦检原始记录、瓦检手册、巡检仪、瓦斯班报表、瓦斯日报表“四对口”,瓦斯手册班组长签字齐全,检查地点、时间等填写准确,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瓦检员应按科里规定的检查次数和检查要求对井下的地点进行检查。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者罚款50元。 4、瓦检员应认真检查当班的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否则扣除当班罚款50元;同时要认真检查当班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一炮三检填写、煤尘积聚及采掘面风量变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