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公司有关领导、采掘队干、班组长、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及技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回风巷工作的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仪器配备工作由安全科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安全科审查后由发放单位按.配备仪器。 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变更配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保管仓库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 使用人员持专用牌领取使用,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