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矿瓦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情况,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主要有以下地点:1、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中的风流。2、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的风流。4、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5、密闭、烧焊作业地点以及顶板冒落区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和部位。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栅栏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7、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8、高瓦斯区域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架档等。9、峒室(变电所、泵房、水仓、绞车房等)。10、井下溜煤眼、煤仓及上(下)口前后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二、检查周期和次数1、正常区域采掘工作面每班瓦斯检查2次,且每班、每遍检查时间间隔都不得小于3小时。2、北三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