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我矿成立专门的瓦斯治理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必须对全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治理机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煤尘与瓦斯等重特大事故在我矿发生。(矿井瓦斯治理机构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瓦斯治理责任制: 1、瓦斯治理机构各成员必须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瓦斯防治方面的政策、法令、通知、决定等。 2、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在矿长、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展开工作,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矿井有完整、独立、完善的瓦斯治理设施、设备,配备一支素质高、技术硬、专业知识熟悉的年轻的瓦斯治理队伍,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杜绝瓦斯、煤尘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3、机构各成员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统筹负责,参加安排布置矿井有关瓦斯治理方面设施、设备的检查,督促验收设置、拆除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