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一、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可回收废物应分类投入和存放,严禁混放混存。 二、危险固体废物(铅渣、铅泥、废极板、废铅膏)等应存放于危险固体废物贮存中心,贮存、运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泄漏和火灾事故。 三、危险固体废物(铅渣、铅泥、废极板、废铅膏)应分类、集中存放于专用包装容器内,并密闭。以防贮存、运送时扩散、污染。 四、危险固体废物出厂时需标明名称、编号、类别、数量、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五、长期存放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袋须扎好,并且密闭存放。 六、盛装危险固体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危险固体废物收集人员每天从各危险固体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好的危险固体废物按照规定的要求送至公司指定的危废暂存地点。 八、危险废物存放点、危险废物暂存处要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危险废物。 九、一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扩散、火灾等意外事故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