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安全规程 一、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和可回收废物应分类投入和存放,严禁混放混存。 二、液体危险废物(废油漆、废溶剂)等应存放于专用的桶装容器中,贮存、运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泄漏和火灾事故。 三、固体危险废物(如电池、汞灯管、空容器罐、沾化学品抹布等)应分类、集中存放于专用包装容器内,并密闭。以防贮存、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 四、危险废物出厂时需标明名称、编号、类别、数量、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五、长期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加盖,并密闭盖好。 六、盛装危险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危险废物收集人员每天从各危险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好的危险废物按照规定的要求送至公司指定的暂存地点。 八、危险废物存放点、危险废物暂存初要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危险废物。 九、一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火灾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应急方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