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及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强制性规定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管理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确实保障公司消防安全及管理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各物业项目骨干为主,其他员工为辅助的消防队伍。 公司全体员工为消防工作的义务消防员,公司各管理处班组长以上安保人员及维修人员为公司的兼职消防员。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以下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任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以下各部处及岗位员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