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南省教育信息中心省级职业教育大数据库开发建设项目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7-81 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日 期:2017 年 12 月 14 日2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函 .4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7A.说明 .7B.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8C.现场考察 .9D.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E.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F.竞争性磋商及评审办法 .14G.合同签订 .20H.货款支付 .20I.履约保证金 .21J.成交服务费 .21K.质疑须知 .21L.其它 .23第三章 合同原则 .24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30一、
2、报价人提交文件须知 .31二、磋商响应函 (格式) .32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授权书 .34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证件 .36五、首次报价一览表 .37六、项目偏离表(格式) .38七、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39八、商务条款偏差一览表 .40九、售后服务承诺书 .41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42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 .443第一部分4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函河南省教育信息中心省级职业教育大数据库开发建设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教育信息中心的委托,就省级职业教育大数据库开发建设以公开招标方式,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做废标处理,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为竞争性磋商采购,
3、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编号及名称:招标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7-81 号项目名称:河南省教育信息中心省级职业教育大数据库开发建设项目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1.1 采购项目内容:按照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指南要求,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基于统一身份认证的技术构架和集成环境,实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省级特色应用、河南省职业学校管理综合服务和职业教育大数据分析等业务管理需求,保证平台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同时实现与教育部统一部署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对接与集成。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
4、4 项目包段划分:1 个包段1.5 项目采购预算:400 万元人民币 1.6 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交付验收。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三、上述项目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七条 两部法律法规。2.依据财库2015150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且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5、财库2016125 号)、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本次采购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四、竞争性磋商报名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首先完成诚信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入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诚信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6、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 CA 办理流程)。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 密钥)进行网上磋商报名。CA 密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东风南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原银行一楼西,联系电话:0371-86095915,86095916)办理。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1.竞争性磋商报名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2月 21 日,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
7、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1.供应商需要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5 日 10:30 时(北京时间)。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3 开标室(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投资大厦)。4.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八
8、、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80 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2采购人名称: 河南省教育信息中心采购人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投资大厦 722 室6采购人联系方式:连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909192 7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1.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3
9、参与此次磋商采购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2.2“磋商供应商”系指接受竞争性磋商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2.3“采购单位”为需要购买次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用户。2.4“货物”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须向用户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软件开发、技术帮助、退换不合格产品及自身承诺的义务。2.6 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
10、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2.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2.8 磋商授权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可由法定代表人就本次招标活动授权本单位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磋商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
11、律后果。2.9 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用“以上”或“以下”术语标示,如无特殊说明时,则“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82.10 盖章、签字或印鉴要求:盖章-指投标单位盖公章;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个人印章。2.11 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响应。评审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2.12 备查:指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彩喷件、彩打件、影印件)模糊或不清晰影响到磋商小组评审时或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查验该证
12、书证件原件时,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现场及时提供该证书、证件的原件等候磋商小组会查验作出的行为。注:a.“备查”不等于“必须查验” ,是否对备查内容进行查验,由磋商小组决定。b.磋商小组要求其在给定的时间内出具原件时,其不能出具的,按实质性不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2.13 异常一致: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及以上(如字句、错别字等) 。2.14 超范围经营:超出营业范围,判断供应商投标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应该先分清是一般项目还是限制经营(烟花爆竹等商品) 、特许经营(烟酒等商品)以及禁止经营项目;其次要区分违反的是管理性的强制规定还是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国务院令第 370 号无
13、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超越经营范围(含没有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 ,不属于违法经营行为,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2.15 财务状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规定,提交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并由其本人签名。注:如磋商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一个会计审计周期,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合格的货物和合格的服务3
14、.1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1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3.1.2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是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93.1.3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4、磋商费用4.1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磋商供应商代表
15、指全权代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说明:如果第一部分要求的内容与第二部分有冲突,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均以第二部分为准。 B.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6.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的资料,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6.1.1 采购公告或邀请书;6.1.2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6.1.3 磋商供应商须知;6.1.4 磋商
16、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格式;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应在最后截止时间 3 天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 ,分送已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8、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8.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出后,在磋商结束前任何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8.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
17、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3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10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8.4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C.现场考察9、现场考察:不组织D.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0、要求10.1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文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
18、质性响应。磋商供应商应接受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作出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其磋商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10.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0.3 磋商响应和资格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部分中的各项内容和表格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统一填写编制,否则,其磋商将有可能被拒绝。11、磋商语言、载体及计量单位11
19、.1 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若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为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文本,须附中文译文以让磋商小组成员知晓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11.2 磋商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应与国家规定部门核发证件上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相一致。磋商供应商提供评委无法认定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的,其磋商投标无效。11.3 除非另有规定,磋商载体使用语言文字文本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磋商载体。11.4 磋商货物除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货币单位12.1 磋商响应文件涉及到的货币价格一律使用人民币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