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厂从事土建、安装、装修装饰、管线敷设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每月底将罚通知单报经安全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中心,到期未交罚款的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第三条 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问题与隐患重复出现,尤其是对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隐患,安全部必须责令其局部或全部停工整改。同时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 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安全资质不符合承包合同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限期解决,逾期不办者,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罚款1000-2021元;安全检查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500元;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安检人员没有履行安全职责,一次罚款500-1000元。 3、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