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罐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 为做好油品、化工品储罐(包括车、船,以下相同)清洗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清罐作业安全、顺利、高效地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及清罐协作队伍。 第二章 协作队伍的选择 2.1协作队伍须向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提供以下资质审查材料,审查需提供资质材料原件,备案存档复印件,备案文件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副证(加盖公章) 5)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花名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清罐操作人员明细、相关操作证花名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清罐作业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加盖公章) 8)公司清罐设备、物资清单;应急物资清单(加盖公章) 9)清罐作业人员的港口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