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管理方面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工程部要对现场所有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全部登帐,建卡、编号。 2、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气瓶技术检验工作可委托气体生产厂家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3、 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 氧气瓶:外表面色为:兰色,字样色为:黑色; 乙炔瓶:外表面色为:白色,字样色为:红色; 4、 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不得小于两个大气压。 5、 使用过程中不得使氧气瓶气门沾染油脂、沥青等物。使用单位退空瓶时必须保持瓶帽和橡胶圈的完整,保管员接收空瓶时要认真检查。 6、 氧气瓶与乙炔瓶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而气瓶间距不得少于5米。 7、 必须按照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 二、运输、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运输气瓶时应检查瓶帽与橡胶圈是否完整; 2、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