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2 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3 严禁酒后八小时内下井;醉酒者24小时内不得下井。下井前需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到候罐区等待下井。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4 到达目的中段下罐后,要行走在人行道一侧,发现有电机车过来,要选择巷道较宽的地方暂停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行走;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顶邦有无浮石,不要碰电机车架空线,避让风水管道,以防撞伤、碰伤及触电。5 对自己不了解的巷道(穿脉)不要随意进入,以防有溜井、充填井、措施井造成坠井事故和吸入有害气体造成中毒事故;从漏斗下通过要先观察其是否处在稳定状态,不要盲目穿行;严禁进入井下悬挂危险及禁止通行标志的采空区、巷道、采场、天井、人道、爆区等;电缆线、电器开关、管道闸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