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置保护条例等国家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麻醉药品。危险化学品按国家标准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等其他带有危险性的物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 符合本条所指的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大学内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活动中所涉及危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过程安全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