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 1、目的 对公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控制,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并对环境污染降至最低点。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生的所有危化品废弃物管控。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可回收危险化学品废物的贮存、标识及保管。人事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回收处理站的联系及回收过程的监督。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发生相关危险废物的收集、标识及搬运.人事行政部负责选择不可回收废物供应商。 3.3.生产部负责按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且列出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及其清单。 3.4.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公司安全部门应采取措施清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居民,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4、定义: 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5、作业程序: 5.1. 可回收危险废物的处理,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 5.1.1.危险废弃物:废液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