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废物(焦油沫、废油、化工废液等)的产生、储存、转移等管理。2.职责2.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危废的收集。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确定处理方式或外包处理2.3 质检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计量。3.工作程序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公司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3.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3.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预案培训以及演练。3.1.2产生危险废物后,将名称、品种、数量、产生日期等通知安全环保部。3.1.3 按照安全环保要求收集危险废物。未详细规定,应主动询问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区分。3.1.4 安排车辆将危险废物运送至东料场,按照物资部要求堆放。3.2 安全环保部3.2.1负责危险废物全面管理,监督管理产生、储存、转移等,对危险废物堆放点负责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