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办法 为确保我县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监管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深化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废物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规范我县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二、监管依据依据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三、监管范围及内容(一)监管范围1.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等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