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为规范提供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和人员在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发展)范围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宝钢发展及下属各业务单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2 定义及术语2.1协力供应商是指承接公司及下属业务单元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单位(法人单位)。3 管理职责3.1安全环保部3.1.1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执行本办法并纳入评价。3.1.2负责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归口管理;负责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复审,核发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3.1.3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3.1.4负责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协力供应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发生的事件、事故调查。3.1.5负责汇总协力供应商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结论,提出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建议和意见。3.1.6与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做好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