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科要严格执行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验收等工作的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大钢及监理细则等的落实情况。二、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工作。三、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各工序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主材及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四、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设计技术变更、需由现场管理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初审、报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工程量变更和需由施工单位上报,经业主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后报前期科造价审核;因规划、土地等变更,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或提交局务会议讨论)。五、工程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安全、文明,工地不得野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