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分公司统一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各层留水泥接口,加压泵须单独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