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 仓库、堆垛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2. 按照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3.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严禁烟火等措施。4. 严格按仓库管理办法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安全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准。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必须严格隔离。6.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7.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8. 危险化学品仓库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批准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9.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10.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低温、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11.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