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煤矿水害的基本特点及对策 1 矿山水害的基本概念 矿山水害是指矿山在建设开发过程中,不同形式、不同水源的水通过某种途径进入矿坑,并给矿山建设和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和灾害的过程和结果。并不是所有的矿山都存在水害,矿山水害的形成和发生是建立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之上的。每当我们分析和判断矿山水害及其特点时,都必须回答三个问题: A充水水源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有何特征?B充水途径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属何种类型?C充水强度如何,矿井一旦充水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实际上,上述三个方面问题的存在与否也就决定了矿山水害产生的条件存在与否,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也是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勘探的中心任务。矿山水害的产生是上述三个条件特定结合的结果,三个条件的不同结合会产生不同类型的矿山水害。在矿床水文地质工作中只有将充水水源、充水途迳和充水强度三个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才有实际意义,也只有同时搞清楚了矿井水害形成的三个条件及其各自的性质之后,才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防治水技术方法和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