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投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公司下属企业无危险化学品仓库,化验用试剂保管点仅作为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3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必须通风良好,库顶隔热,物品堆放整洁。 4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周围15米内严禁火种,并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材。 5 禁止把火种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存放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 配备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收发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对危险品的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安全标签、外包装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合格进库,做好进库记录并签名,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先进先用的原则。同时对其进行跟踪,直到出库、出厂,认真记录好使用、出库等有关数据的记录。 7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