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化工企业)系统的防火防爆——污水处理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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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化工企业)系统的防火防爆污水处理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3) 1. 安全合理设置污水管道 全厂性下水道不得从生产装置、罐组、居住区等内部穿越; 易燃和可燃液体罐组内的下水道(包括雨水管或涵管)穿越防火堤时,应在防火堤外设置封闭设施; 车间内的污水水道应采用管道和封闭的明沟。敞开的明沟只邓许接受用净水冲洗地面、设备和管道所产生的污水; 室外下水道应该是封闭的,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只有在露天场地为排走雨水和洗涤用水,才允许明沟设置; 下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肩上下; 生活下水道不应与其他下水道接通。对于生活污水和化学污水合在一起净化的工厂,允许通过泵站将生活污水传送到化学污水下水道中,但要设置防止易燃易爆气体进入泵站的装置。 2. 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从洗涤、萃取、吸收、解吸、蒸发等工艺设备中排出的废水,不应真接与下水道系统连接,应在排入下水道之前除去易燃液体和气体。为此,应在车间中设置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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