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源,推进本质安 全型矿井建设,实现人、机、环、管的本质安全,保障全体职工及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规范(AQ/T1093-2021)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危险源管控工作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辨识、全过程控 制、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严格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分级、措施制定、责任分解、台账管理、动态检查、效果评价、资金保障、 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各环节的管理。危险源管控工作是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核心部分。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负责危险源管控工作整体上的规划指导、监督管理; 二级公司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协调生产 经营单位的危险源管控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 管控的各项工作,将危险源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