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控制作业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厂内所有危险作业行为3、内容与要求3.1 危险作业审批(1)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2)危险作业范围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D、带电作业;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F、其它危险作业。(3)危险作业审批A、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B、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