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班小水电站安全运行规范 总则 电站应配置待命值班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巡视制度。 电站应配置远程监控中心+ 维操班(维护、操作班)模式,并建立相应的巡视制度。 增加: 1.远程监监控中心+ 维操班(维护、操作班)模式:由远程监控中心运行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电站的监视及远方遥控等运行工作;由维操班(维护、操作班)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电站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设备巡视、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等其他运行工作。 建议:待命值班人员改为维操班(维护、操作班)人员 5 管理职责 5.1 远程监控中心 5.1.1 负责电站的监视、控制、工况转换、负荷调整、事故处理、巡视、日常维护和定期切换试验等运行管理工作。 5.1.1 负责电站的检修申请批复、监视、控制、工况转换、负荷调整、事故及异常处理、巡视、定期切换试验、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等运行管理工作。 5.2 岗位职责 5.2.1 值班长职责 a) 负责指挥运行和处理本值一切事务。负责本值的安全经济运行、资料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