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第二章 管理内容第3条奖励内容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21元。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第4条考核范围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