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钢有限公司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1、距坠落基准面两米(含2米)以上,工作地点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或立脚点震动,均属高空作业。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2、作业人员应按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配戴好防护用品。裤角要扎住,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安全帽的系带要扣在颏下。 3、高空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和安全绳等)是否可靠,确认安全后才可上人。安全带必须牢挂或牢系在坚固的建筑构件上或金属结构件上,不得系在活动物体上或有尖锐棱角的物体上。4、登高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专人统一指挥。工作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5、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小型零星物件必须装入工具带。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向上或向下投掷材料、工具以及其他物品。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拉上警戒线,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