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消防事业的发展和消防工作.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 1993 13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 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和.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五)负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