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制度 1 灭火器材由公司统一配置到各变电站,运行人员应作好地点、数量、型号、规格等记录。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或临时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须由使用部门安全员负责在24小时之内通知工区进行调换。 2 消火栓供消防灭火专用,未经申请得到安全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开启擅自使用于其他作业,若作为生产作业之用,应计算用水量摊入生产成本。3 消防器材是扑灭初起火灾的有效工具,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位和进行数量、品种上的变动,使用过后必须放回原位,按照谁使用,谁报告的原则告诉安全员。4 运行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5 运行人员应熟悉所辖站内消防器材定点、定位、分布情况,对本包管区消防器材定点、定位,器材品种、性能、使用方法要了如指掌。6 轻水、干粉、1211灭火器应放置在被保护对象的附近和取用方便、安全的地方,不可放在日照、火烤或易受潮、受腐蚀的地方,要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每月检查一次压力表,每隔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发现低于使用压力红线或重量低于标明重量的十分之九时,应重新充气、灌药。轻水泡沫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