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划分规定 1、总则 1.1各消防系统的使用、维修原则上按生产设备系统责任范围划分。1.2办公场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所在办公责任单位负责。1.3本规定中的名词解释: 使用(单位):就是指主要使用该系统、设施、器材,并负责日常运行、巡检、保管、清扫、试验、更换的单位。使用单位也是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防火责任单位。 维修(单位):就是指主要负责对该系统、设施消缺、检修的单位。 使用(单位)与维修(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不同的单位。 消防系统:指消防设备及管道阀门、喷淋装置等。 消防设施:指消防栓井(盖)、消防栓箱、消防器材箱、砂箱、消防锹、镐、桶及支架、防火隔离门等。 消防器材:指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水枪。2、具体划分分工规定:1.1发电部:(1)汽机厂房、锅炉厂房、风机间、循环水泵房、消防泵间、柴油发电机室、热网泵站、除灰空压机室、气化空压机室、电除尘厂房、启动炉、脱水仓楼、油区和工程试验楼五楼、六楼等所有消防系统、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