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本公司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本公司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