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个人外出管理 1、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班主任批准。 2、学.期间请假期限在两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 3、学.期间请假期限在3-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处批准。 4、期间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批准,报校长室。 5、学生在校外参加学.、实近平、竞赛、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其间需要请假返校、回家或到其他地区活动者,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准,准备权限为3天。 6、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造成人身损害,后果自负。 7、学生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集体外出管理 1、专业、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学生处主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