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体会 2021年11月13日我部门组织某供电局11.12人身死亡事故情况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设备的产权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对外单位人员不进行安全交底,工作人员对工作地点内仍然有带电部位等现场情况毫不知情,工作班人员工作中未认真执行监护制度。事故暴露出如下安全问题:1、用户对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对设备的管理不到位,在进行设备安装和检查的工作中不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两票三制;2现场作业人员对在用户设备上开展的工作重视不足,在用户设备上开展的工作安排不具体细致,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不清楚,班组长安排工作、交待注意事项简单化;3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工作前不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没有详细了解现场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已采取安全措施等情况就开始工作;4没有认真执行监护制度,没有明确工作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工作分工,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随意性。事故证明,如果对现场工作面的工作不了解,对危险点不分析、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