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茶水炉是否纳入安全监察的问题茶水炉是指采用燃煤、燃气、燃油或电加热方式,专门用于提供开水的设备。茶水炉应在炉体顶部设置直接通向大气的开孔或接管,且保证开孔或接管畅通,不得设置水封。茶水炉生产者应在炉体上明显位置喷涂不得承压的警示标识。符合上述条件的茶水炉不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不需要取得锅炉制造许可,不必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也不要求操作人员按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取证。二、关于民用水暖煤炉是否纳入安全监察的问题民用水暖煤炉是近十余年在我国发展起来的,目前年产量已达到250万台。产品采用夹套式结构,按国家标准GB/T161541996制造。现有关部门已完成该标准的修订报批稿,其中明确了涉及安全的要求为强制性条款,主要有:额定供热量50KW;工作压力来自自来水压力;出口水温不超过85;炉体上安装防爆片;炉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