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作业规定 第一条 依据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21)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下井作业的安全管理,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下井作业是指作业人员需要进入排水管道、检查井、闸井、泵站集水池等市政排水设施内进行检查、维修、清掏等采取的作业方式。 第三条 凡申请下井作业的项目部(班组),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辨识内容参见下井作业危险源辨识一览表(附件一),根据辨识结果,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履行批准程序,填写下井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二) 。严禁未经审批而私自下井作业。 下井作业申请表原则上由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如遇特别危险作业(例如井内有毒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在井内进行焊接、.作业等)情况,须报上级(局安全管理科或道桥公司安技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四条 申请下井作业的项目部(班组),必须备有足够的成套下井作业装备、检测仪器及应急救援装备,由各基层单位设备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下井装备的发放、回收、保养、检测等事项,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成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