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21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 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