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规定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第二条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 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改正,若无改观,有权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