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xx市人民政府xx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含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对考核对象进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严格按照xx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核严格按照xx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四)考核方法。考核时将查阅有关档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