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拖欠工程款资金筹措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公司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资金的筹措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债、权、利关系,确保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承接的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中标后,经营部门应及时签订承发包经济合同及补充条款,明确承诺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的施工形象进度部位及协议拖欠工程款额度、建设单位付款承诺及是否承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2)因诸因素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由办公会研究决定,起草必要的会议纪要,明确有关生产经营措施。(3)财会部根据合同及公司决定的会议纪要,对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进行合理筹措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要。(4)项目经理部根据承诺协议拖欠工程款额度完成的施工进度,依据公司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按月向公司内部银行借款。贷款额度未当月计划完成施工产值中的预算制造成本收入部分,对借款使用开支项目有必要说明,实行专款专用。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内部银行核实后,呈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借款单位与内部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贷款期限、贷款计息。(5)甲方付息的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按规定收取借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