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常熟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常熟市农业委员会2018 年 8 月2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类型1.4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1.5适用范围1.6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组织机构2.2 应急办事机构2.2.1 应急办公室2.2.2应急值班2.2.3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2.2.4工作职责2.3 农业专项应急办事机构2.4 农业应急处置专家组2.5 地方机构3 突发性农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3.1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 信息处理4.1信息采集 4.2灾情信息报告 4.3信息发布4.4责任追究 35 预测
2、 预警 预防措施5.1、预测与预警5.1.1预警级别的界定5.1.2预警信息的发布 5.2预警5.3预防措施6 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 6.2预案实施7 恢复与重建7.1善后处理7.2调查总结 8 应急保障8.1技术保障 8.2队伍保障 8.3财力保障 8.4交通工具保障 9 监督管理9.1预案演练9.2宣传教育培训9.3奖惩10 附则10.1.预案管理10.2预案实施 10.3预案解释 11 附件1常熟市农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42常熟市农业应急处置专家库组成名单3常熟市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4常熟市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常熟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6常熟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
3、常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常熟市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应对农业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市可能发生的各类农业突发性公共事件,形成指挥统一、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行动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安全、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谐协调发展,结合本部门实际,修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江苏省农委
4、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类型本预案所称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本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类。主要包括国家禁止进境一类、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6江苏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等突发性植物疫情以及粮油园艺森林等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2)农产品安全和农药事故事件类。主要包括因农产品质量或农药事故引发的突发性公共事件。(3)渔业生产安全类。主要包括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炸鱼、毒鱼、捕鱼、渔船安全等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4)
5、农机生产安全类。主要包括农机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1.4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根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范围、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I 级(特别严重)、级(严重) 、III 级(较重) 、级(一般) 。特别重大(I 级)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需由省人民政府及至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国务院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级)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省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较大(III 级)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较
6、大损害,需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7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级) 。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农业植物生物类灾害、农产品安全和农药事故类、渔业生产安全类、农机生产安全类、涉及本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的应急处置;适用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处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1.6、工作原则(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人为本,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自觉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
7、地减少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3)整体联动,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4)依靠科技,积极应对。应用先进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性农业灾害事件的科技8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5)依法履责,科学施策。依法行事,强化管理,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农业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 组织机构成立常熟市农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常熟市
8、农业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农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党委委员担任,相关科站为成员单位。常熟市农业应急领导小组在常熟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指示;负责全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督促落实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协作机制等。2.2 应急办事机构2.2.1 应急办公室常熟市农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党政办公室(简称常熟市农业应急办) , 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地点在
9、常熟市珠江路 172号常熟市农业委员会。92.2.2应急值班自然灾害多发期或突发期,落实 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农业应急办(白天电话:待定,夜间电话:待定) 。2.2.3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单位人员组成分别由:委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教与信息化科、农业资源开发与产业化科、畜牧与屠宰管理科、渔业科、综合科、农林农机科、农产品质量监督科、行政法规科、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站、农科所、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耕地保护站、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植保植检站、林业站、水产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负责人组成,各组成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本条线的涉及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信息收
10、集和日常联络。2.2.4工作职责执行常熟市农业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好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履行好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急重要件;组织编制、修订常熟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市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其他工作。102.3 农委专项应急办事机构农委相关事业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成立相关类别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办事机构。具体为:渔业生产安全应急指挥办公室;农产品质量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11、;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专项应急办事机构是农委应急指挥体系的组成部分,主任由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科/站长兼任并履行好相应职责。2.4 农业应急处置专家组设立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粮油蔬菜、林果茶桑、畜牧兽医和水产养殖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组长由常熟市农业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实际情况指定。其主要职责是:为常熟市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农业突发公共事件时,向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2.5 地方机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农业(农发、地发、林业、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