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巡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规范巡视人员的行为,确保巡视信息核查、检查的有效实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第二章 巡视机构第3条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巡视组的固定联络人,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第4条 驻地办各配备1名现场巡视监理人员,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现场巡视工作。第三章 巡视组人员职责第5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第6条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审批。第7条 负责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负责安全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息报送。第8条 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第9条 负责全面、及时、真实的进行安全监理记录和编制安全监理报告。第10条 负责对黄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事务处理加强监督检查